2019-01-28 來源:明港勤務大隊 作者:李代余 田連合
2019年春運從1月21日開始至3月1日結束,共計40天。春運是營運客車一年中最為繁忙的黃金時間,但明港客車駕駛員張某強在春運首日因超員被信陽明港交警查獲處罰。
為全力保障春運期間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給人民群眾歡度春節(jié)創(chuàng)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環(huán)境,全力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明港勤務大隊按照“百日安全行動”和“平安守護行動”的要求,提早準備、精心謀劃、周密部署,強化路面管控,嚴查各類交通違法。1月21日是春運第一天,明港交警在335省道蘭店超限站設卡對過往車輛盤查,上午10時28分許,發(fā)現(xiàn)車牌號為豫S1***2的大型汽車車內人員較多。經執(zhí)勤人員現(xiàn)場核查,豫S1***2的大型汽車核載19人,實載22人,超員20%以下。該車隸屬于信陽市某運集團安某公司明港分公司的中型普通客車,駕駛該車的駕駛員叫張某強,男,住平橋區(qū)明港鎮(zhèn)農工路某某礦家屬院,持A1A2型駕駛證,駕駛證號:4130231969******14,駕駛證初領日期為2002年2月,是一位有著17年駕齡的老司機。
明港交警查處其超員違法行為后,對駕駛人張某強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責令其轉運超員乘客,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明港勤務大隊對豫S1***2中型客車張某強處以罰款300元、駕駛證記6分的行政處罰。
明港交警溫馨提示:春節(jié)期間人民群眾道路交通出行需求逐漸加大,無論是駕駛人還是乘客,都應該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不超員超載,確保出行安全。 |